某白酒廠將新研制的糧食白酒1噸作為獎勵發(fā)放給優(yōu)秀員工飲用,,該糧食白酒無同類產(chǎn)品市場銷售價格,。已知該批糧食白酒生產(chǎn)成本15 000元,成本利潤率為10%,,白酒消費稅比例稅率為20%;定額稅率為0.5元/500克,。則該批糧食白酒應納消費稅稅額為(?。?/p>
納稅人自產(chǎn)自用的應稅消費品,,用于獎勵的,,應按照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繳納消費稅;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,,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,。 (1)組成計稅價格=[15 000×(1+10%)+(1×2 000×0.5)]÷(1-20%)=21 875(元); (2)應納消費稅稅額=21 875×20%+1×2 000×0.5=5 375(元)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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