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公司為一家規(guī)模較小的上市公司,,乙公司為某大型未上市的民營企業(yè)。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股本金額分別為200萬元和375萬元,。為實現(xiàn)資源的優(yōu)化配置,,甲公司于2×19年9月30日通過向乙公司原股東定向增發(fā)300萬股本企業(yè)普通股取得乙公司全部的375萬股普通股,。甲公司每股普通股在2×19年9月30日的公允價值為50元,乙公司每股普通股在2×19年9月30日的公允價值為40元,。甲公司,、乙公司每股普通股的面值均為1元。假定不考慮所得稅等其他因素,,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任何關聯(lián)方關系,。對于該項反向購買業(yè)務,乙公司(購買方)的合并成本為(?。┤f元,。
甲公司在該項合并中向乙公司原股東增發(fā)了300萬股普通股,合并后乙公司原股東持有甲公司的股權比例為60%(300/500×100%),,如果假定乙公司發(fā)行本企業(yè)普通股在合并后主體享有同樣的股權比例,,乙公司應當發(fā)行的普通股股數(shù)為250萬股(375/60%-375),其公允價值=250×40=10 000(萬元),,企業(yè)合并成本為10 000萬元。
甲公司個別報表的賬務處理:
借:長期股權投資 (50×300)15 000
貸:股本 300
資本公積——股本溢價 (差額)14 7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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