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公司于2×19年11月收到法院通知,,被告知乙公司狀告甲公司侵犯其專利權,要求甲公司賠償100萬元,。甲公司經(jīng)過反復測試認為其核心技術是委托丙公司研究開發(fā)的,,丙公司應承擔連帶責任對甲公司進行賠償。甲公司在年末編制會計報表時,,根據(jù)法律訴訟的進展情況以及專業(yè)人士的意見,,認為對原告進行賠償?shù)目赡苄栽?0%以上,最有可能發(fā)生的賠償金額在60萬元至80萬元之間,,且這個區(qū)間內每個金額的可能性都大致相同,,并承擔訴訟費用3萬元。假定甲公司基本確定能夠從第三方丙公司得到補償,,最有可能獲得的補償金額為40萬元,。甲公司2×19年會計處理方法不正確的有( ),。
甲公司應該確認的管理費用為3萬元,,營業(yè)外支出=(60+80)/2-40=30(萬元),應確認的其他應收款為40萬元,,應確認的預計負債=(60+80)/2+3=73(萬元),。相關分錄如下:
借:管理費用 3
營業(yè)外支出70
貸:預計負債73
借:其他應收款 40
貸:營業(yè)外支出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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