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,購買和銷售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6%,。采用自營方式建造一棟廠房,,實際領用工程物資580萬元(含稅),。另外,領用本公司所生產的產品一批,,賬面價值為160萬元,,計稅價格為200萬元;領用生產用原材料的實際成本為100萬元,,相關的進項稅額為16萬元,;發(fā)生的在建工程人員薪酬為149萬元。假定該庫房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(tài),,不考慮除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,。則甲公司建造該廠房的入賬價值為()萬元,。
甲公司該廠房的入賬價值=580/(1+16%)+160+100+149=909(萬元)。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,,其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(tài)前所發(fā)生的必要支出構成,,包括工程用物資成本、人工成本,、繳納的相關稅費,、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以及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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