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乙雙方于2019年1月1日簽訂100萬元借款合同,,雙方約定借款1年到期還錢,2019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,,甲未還錢,2021年6月1日乙向甲進行催討,甲承諾在1個月內還清,,至6月底甲仍未還錢,,則乙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,主張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間是(),。
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,,在訴訟時效期間,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,、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導致訴訟時效中斷,,從中斷、有關程序終結時起,,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,。2019年6月1日甲承諾在1個月內還清導致訴訟時效中斷,至6月底甲仍未還錢中斷事由完結,,訴訟時效期間自2021年7月1日重新計算,,至2024年7月1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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