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卷煙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,,受托加工一批煙絲,,委托方提供的煙葉成本49140元,,甲卷煙廠收取含增值稅加工費2436元,。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3%,,消費稅稅率為30%,,無同類煙絲銷售價格,。計算甲卷煙廠該筆業(yè)務應代收代繳消費稅稅額正確的是()。
煙絲屬于從價計征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,,在受托方無同類煙絲銷售價格的情況下,, 其委托加工環(huán)節(jié)消費稅應納稅額=組成計稅價格×消費稅比例稅率,組成計稅價格=(材料成本+加工費)÷(1-消費稅比例稅率),;上述公式中的“加工費”,,是指受托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費用(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),不包括增值稅稅額,。則甲卷煙廠該筆業(yè)務應代收代繳消費稅稅額 [49140+2436÷(1+13%)]÷(1-30%)×30%=21983.89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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