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公司將其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(chǎn)全部出售,,售價為 45 500 000 元,;出售時該金融資產(chǎn)的公允價值為45 300 000元;甲公司購入該交易性金融資產(chǎn)時,,支付價款為43 500 000元(其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 500 000元),。已知轉讓金融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 6%,不考慮其他因素,,甲公司轉讓該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為( )元,。
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=(45 500 000-43 500 000)÷(1+6%)×6%=113 207.55(元)。
甲公司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:
借:投資收益113 207.55
貸:應交稅費—— 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113 207.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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