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,,甲公司2019年2月1日購入需要安裝的設備一臺,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上注明的設備價款為100萬元,,增值稅進項稅額為16萬元,。購買過程中,以銀行存款支付運雜費等費用3萬元。安裝時,,領用一批外購材料,,成本為6萬元,購進時的進項稅額為0.96萬元,;支付安裝工人工資4.98萬元,。該設備于2019年3月30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(tài)。甲公司對該設備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,,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,,預計凈殘值為零。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,,2019年該設備應計提的折舊額為()萬元,。
該設備2019年應計提的折舊額=(100+3+6+4.98)÷10×9/12=8.55(萬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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